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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11640100MB163606X7/2025-00076 发文时间 2025-04-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规范简称:银川市疾控中心  

加挂牌子:银川市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和银川市地方病防治中心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赵军

办公电话:0951—5085393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2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79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处置、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工作,组织实施传染病疫情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

(二)负责传染病以及公共卫生监督监管,按照管理权限 划分,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互联网医疗机构)等巡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三)负责免疫规划的组织实施,开展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

(四)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开展慢性非传染 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创建和宣传教育。

(五)负责地方病及寄生虫病防治,开展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疫情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

(六)负责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开展重点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测,负责诊疗机构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学生常见病等监测和监督执法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

(七)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协助开展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考核、评价,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技术服务,提供技术咨询,开展业务评估及技术鉴定。

(八)负责实验室检验检测与评价工作,加强实验室能力 建设,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理化检验检测及健康有关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科研能力建设,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

(十)负责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承担文档、会务、宣传、保密、信访、财务、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对外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科)。负责质量体系运行管理;负责中心年度综合目标管理、业务指标下达、考核和总结;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科普宣传;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和管理;负责科研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艾滋病检测点实验室综合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思想宣传教育、 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青妇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绩效考评、继续教育、政风行风、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法制稽查科。负责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应诉和投诉举报等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卫生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的检查考核、行风稽查和较大公共卫生案件的查处,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等工作,负责卫生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管工作。

(五)传染病防治与免疫规划科。负责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运行管理、数据分析和预警处理;负责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病例监测分析、防控处理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抢险救灾防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免疫规划和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防控策略制定、技术指导、监测处置等工作;负责全市规范化信息系统管理、规范化门诊建设、免疫规划疫苗管理等技术指导。

(六)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科。负责全市食源性疾病、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危害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控制、评估与指导;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灾害疫情现场调查处置、重大活动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相关保障工作;负责消毒产品卫生监测评价、医疗机构消毒监测;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与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学校卫生、学生健康体检等机构的监督检查、违法查处及业务指导。

(七)职业病和放射监督科。协助行政部门拟定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及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哨点和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负责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工作场所的监管、评价,参与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各类学校环境卫生监测、校医业务培训、学生常见病监测评价和相关技术指导;负责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放射诊疗单位资质认证的现场审核、放射卫生监测;负责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的现场审查及经常性卫生监督。

(八) 医疗机构和传染病防治科。负责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含互联网医疗机构)执行传染病防治、医疗执业、医疗废弃物及医院感染、传染病疫情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消毒服务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医疗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非法行医等违法案件的查处。

(九)病媒生物与地方病防治科。负责全市地方病、寄生虫病和病媒生物的监测分析、预警研判、报告处置等工作;负责为各类爱国卫生创建、评审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负责对蚊、蝇、鼠、蟑等滋生地调查、密度监测和结果分析;负责全市地方病、寄生虫病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绩效评价;负责全市病媒生物监测、消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消毒处置及相关监测点的日常管理。

(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科。落实慢性病有关监测工作规范,负责拟定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慢病和营养监测相关的应用性研究及相关业务培训,负责慢病相关的日常性监测、数据汇总、上报分析等工作;组织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配合开展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十一)艾滋病与结核病防治科。负责全市性病、艾滋病、结核病、丙肝、麻风病防治技术方案、防治规划、控制策略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性病、艾滋病、结核病、丙肝及麻风病的健康知识科普宣传、技术指导、督导评估;负责性病艾滋病、结核病咨询检测服务;组织定点医院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社会组织开展 MSM 干预工作;负责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数据质量核查等。

(十二)病原微生物检验科。负责健康相关产品(食品、 水、公共场所、医院感染等)微生物、理化、毒理检测;负责哨点的病毒核酸检测以及病毒分离,各类致病菌的核酸检测、分离培养、菌种鉴定、药敏试验、耐药基因检测;负责新发传染病病原研究、细菌性传染病分子分型, 鼠防基地鼠疫菌的检验检测,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病原检测等工作任务;负责全市疾病控制机构技术培训与指导、新技术新项目引进、计量认证等工作;承办自治区下达的科研任务。

(十三)理化检验科。负责食品、水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健康相关产品及健康影响因素、有毒有害因素等物质理化检测;地方病及生物材料样品检测;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理化检验;负责疾病控制机构技术培训与指导;承办自治区下达的科研任务;负责涉毒各类试剂管理、计量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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