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建立银川市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2022〕11号)要求,银川市卫生健康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梳理编制《银川市卫生健康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21项,其中传染病防治与消毒管理4项,医疗卫生5项,放射卫生6项,职业卫生4项,公共场所卫生2项。建立清单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都将发挥积极促进作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未改变违法行为的违法属性,轻微违法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清除社会危害性的义务,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在适用《清单》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法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轻微违法行为。
附件:银川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包容免罚清单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