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表时间:2024-06-28   来源: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银川市公立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对拟进入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开展笔试、面试工作。为确保资格复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为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报考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岗位的考生),具体见《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二、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人员按资格复审时间,携带相关资料,下载《银川市公立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2)到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5日两天。(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中午休息)

    

岗位名称

审核时间安排

  临床护理1、临床护理2、

临床护理3、临床护理4

7月4日上午、7月5日上午

除临床护理岗位以外其他岗位

7月4日下午、7月5日下午

  

     地点: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阅海分院儿科楼5(银川市金凤区平湖巷6号,可乘坐公交46路、502路、515路到“悦湖家园”站下车)

四、资格复审内容

请考生严格按照《银川市公立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和《银川市公立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有关“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        

(一)审核要求

重点审核拟进入笔试、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审核时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1.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居中位置,要求正面在上、反面在下、端正、清晰);

2)历次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横向复印在A4纸居中位置,要求端正、清晰),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3)历次学历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籍电子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下载生成打印,并在有效期内,要求A4版面、端正、清晰);

4)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请将国家卫健委(卫生部)签章页、照片页、姓名页、执业范围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居中位置

护士执业证请将照片页、姓名页、有效期注册页(如有延续注册)复印在同一张A4纸居中位置,未变更或未延续注册无内容可不复印;

5)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翻页后第一页和第二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居中位置,要求第一页在上、第二页在下、端正、清晰;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提供通过国家资格考试的成绩单(纸质版);

6)岗位要求的住培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应聘人员,提供已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成绩单(规培理论成绩和技能操作成绩)住培基地开具规培成绩合格证明(注明规培方向)

7)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宁警通公众号办事中心,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开具或到个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8)个人征信报告: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柜台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或网上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报告打印日期为2024年6月1日及以后日期)

9)打印后填写个人信息的《银川市公立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者资格复审表》纸质版2份;

以上要求提交复印件的证书(件)均须提供原件,经资格审查后原件返还本人。

2.年龄

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3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应聘者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审核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资格审查特别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参加我院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必须在聘用公示前取得与前工作单位的正式有效解除聘任合同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注意事项

1.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扫描件发送审查邮箱留存。邮箱地址:bjyzhaopin@126.com。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审查,视为放弃。需要应聘人员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需提前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未按规定时限提供完整全套资格审查资料,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无法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可以将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亲属或朋友),前来代为资格审查,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3)。

3.区外无法到现场的考生,可以将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应聘者资格审查表一并邮寄给在宁夏本地的委托代理人(亲属或朋友),由本地委托代理人前来代为资格审查。

4.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信息的应聘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应聘人员应保证手机保持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6.2024年7月518:00前,仍未向审核人员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951-6882092(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附件1.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银川市公立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3.授权委托书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