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银川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在全国率先对互联网医院和医师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就互联网诊疗的病历规范、用药规范、医疗质量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做了更为精细、严谨的规定,明确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底线和红线,加强和细化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全流程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这是我市自2016年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银川模式以来出台的第19个配套政策,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范》共八章四十五条,分别从互联网医院和医师行为规范、病历规范、药事服务、医疗质量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几个方面对互联网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规范。互联网医院和医师行为规范方面,规定互联网医院应当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医师管理,确保医师本人接诊。医师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时必须对患者进行风险提示,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不得夸大和虚假宣传。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中,应利用文字、语音、图像、视频、辅助检查设备等互联网工具,获取足够的信息,以支撑全面分析病情、疾病诊断、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不得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全代替医师进行问诊、书写病历、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不得引导患者至互联网医院以外的、无法被该互联网医院监管的其他交流工具上进行。病历规范要求线上诊疗流程必须和线下保持一致,应遵循先问诊、书写医疗文书,后做出处置意见的流程,如需药物治疗的,开具的处方需经药师审核后,方可进入购药付费、配送环节,严禁先购药后补方。在药事服务方面,要求互联网医院不得通过技术手段生成虚拟问诊过程后以医师名义开具处方。医师不得开具麻醉、精神类及其他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当医师开具的处方中含有高警示药品时,必须告知患者该药品的用药风险、用法用量和储存条件等。互联网医院不得将医师的任何收入与其所开具处方的药品金额挂钩,不得以药品利润诱导医生的处方行为,不得给医生任何以积分或活动等形式的变相回扣。在医疗质量管理方面,要求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投诉反馈制度,设立投诉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的醒目位置,设立投诉通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医师主动退费机制、平台评估退费机制等合理的退费机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在数据安全方面,要求互联网医院应当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发生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泄露后,互联网医院应当及时向主管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互联网医院名单及监督电话或者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的互联网诊疗服务举报,定期对互联网医院的诊疗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督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服务规范的互联网医院采取约谈、警告、罚款、停业等处罚措施。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吴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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