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卫健通〔2021〕27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推进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2021年任务,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制定了《2021年卫生健康系统推动落实银川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2021年卫生健康系统推动落实银川市创建
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合格城市方案
2021年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工作承上启下、基本达标的关键一年,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银川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实施意见》《银川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落实银川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各项指标任务,以重点突破推动试点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高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公民身心健康;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提高医院安全防范能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及科学的应急处理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治疗能力
1.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精神卫生工作,研究解决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建立可持续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
牵头科室:卫生应急与疾控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2.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持续保障县级精神科门诊从业人员待遇,稳定县级精神卫生防治队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以现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龙头,落实结对帮扶、分片包干、点对点支援等制度,将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不断延伸至基层。
牵头科室:卫生应急与疾控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3.完善医疗卫生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建设。100%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10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市妇幼保健院(银川市儿童医院)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市中医院开设心理门诊,鼓励各县(市)区妇幼保健和中医机构结合专业特色,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
牵头科室:卫生应急与疾控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
1.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协调作用,全面落实《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
牵头科室:卫生应急与疾控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2.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专业化、信息化、系统化建设,明确队伍成员与职责任务。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立即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2021年底,建成7支心理危机干预团队。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响应及时率100%。
牵头科室:卫生应急与疾控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3.对疫情相关重点人员提供心理援助服务。组织各方力量,对与新冠肺炎相关的患者及其家属、隔离人员、抗疫工作人员等重点群体,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和干预。
牵头科室:卫生应急与疾控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三)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当前卫生应急工作形势和未来发展需要,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科学规范、客观实用”的原则,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银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领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与市直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银川市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等多项部门预案共同组成银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牵头科室:卫生应急与疾控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2、健全应急综合指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及科学的应急处理联动机制,保证物资、设备、人员以及车辆都处于临战状态。同时结合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反应程度、危害程度、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程度等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一旦突发疫情的话可以有序、规范地实施。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村、镇、市三级疾病防治体系,尽可能覆盖整个市区。升级实验室检测设备以及现场监测设备等配套设施,建设一流的市级中心实验室。充分利用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报告系统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报告系统,同时不断提升银川市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报告、预警和响应的能力。
牵头科室:卫生应急与疾控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和岗前培训,全面提升院前医疗救援应急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进一步深化与周边区域应急联动工作。通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临时性、指令性培训,不断拓展知识面,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升队伍的实战能力。推进银川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利用滨河新区银川市卫生健康委现有13亩土地,建立银川卫生系统标准化应急物资储备库,计划建设建筑面积12770平方米,用以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应对灾害、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救援的物资储备。
牵头科室:卫生应急与疾控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四)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1.切实改善医疗服务。继续全面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切实加强医护人员服务水平、医疗水平与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制度和安全措施。
牵头科室:医政与中医药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2.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推进医疗纠纷防范和控制,落实投诉接待制度,积极稳妥处置医疗纠纷。医疗机构要设有专门投诉机构,专人接待投诉,设置投诉意见箱,公示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对患者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及时化解各类医患纠纷。进一步加大医疗责任险和医疗意外险的推介力度,提升医疗责任险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参保率,提高医疗意外保险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覆盖面。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对于可能存在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要主动介入组织开展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确属医疗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要提高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医疗鉴定入库专家的培训。
牵头科室:医政与中医药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3.强化医院内部安全管理。各级医院要落实主体责任,按标准、规范设置医院治安保卫机构,健全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配齐配强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夯实医院物防、技防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和巡逻守护,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保障医护人员执业环境安全。各级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部门要定期分析医院治安现状,对有苗头的人和事,迅速报告医院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同时加强警医联动,与当地派出所建立联系沟通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火灾、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水、电、汽、热、压力容器、高压氧舱、中心供氧系统等设施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菌种和放射源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事件,保证医院内部管理有规有序。
牵头科室:医政与中医药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4.加强医院法治建设。各级医院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医院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建立医院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医院法治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法治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医院管理决策规范、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医患关系和谐的医院法治建设新局面。强化医务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培训,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医院职工法治素养。
牵头科室:医政与中医药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5.严厉查处涉医伤医案件。要运用综合手段,加强警医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建设,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对各种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对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聚众滋事、堵塞大门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依法果断处置;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斧头、菜刀、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坚决依法查处。
牵头科室:医政与中医药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五)配合完成其他各项任务
按照《银川市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任务分解表》要求,就平安建设、加强市域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进道德规范、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相关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负责,抓好任务落实,有序有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二)抓好任务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本单位创建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试点工作责任落实。加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引导。健全信息报送和宣传引导机制,及时报送本单位试点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及创新亮点。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平安银川建设,支持试点创建工作,营造试点创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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