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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02   来源:     

银卫健发〔2021〕59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银川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13号)要求,结合银川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制定了《银川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马宁 6889053   马霞 6889064   

电子邮箱:ycws_yzk@163.com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银川市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要求,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13号)相关要求,为提升银川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创建国家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标准,以提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知晓率、参与率和回收利用率为行动目标,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国家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知晓率、参与率分别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晓飞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任

副组长:赵向华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副主任

  汤齐生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副主任

  李继跃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副主任

    成  员:马瑞霞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院长

    王  军  银川市中医医院 院长

    顾  洁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院长

  赵  军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院长

    戴凤琴  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 书记

    王建华  银川市口腔医院 院长

    田纪安  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 主任

    丁建国  银川市疾控中心 主任

    赵梅萍  银川市卫生监督所 所长

    沈  茜  银川市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中心 主任

    李国新  朔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任

    刘芸莉  市卫健委医政与中医药科  科长

    马  宁  市卫健委医政与中医药科  副科长

    季  楠  市卫健委卫生应急与疾控科 科长

    李文刚  市卫健委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科长

    熊文涓  市卫健委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 科长

    雷  平  市卫健委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科 科长

  庞文兵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局长

  汪生平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局长

  马富琴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局长

  李淑娟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局长

  时新花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局长

  年晓华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局长

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区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自治区疾控中心),区管、市管民营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均为领导小组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向华副主任兼任,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相关科室等做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以上人员中若有人员变更,顺位替换,不再另行文通知。

    (二)工作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要求,银川市卫健委负责对银川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活垃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现就各单位、委机关各相关科室相应的职责分工如下:

1.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日常监督指导和考核,收集并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月的减量数据、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和活动信息、图片、视频等信息,每月按时汇总报送银川市卫健委。

2.委机关各相关科室:委机关各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医政与中医药科负责落实对银川地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卫生应急与疾控科负责落实银川地区各级疾控机构、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负责落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负责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科负责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中心的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指导,督促各类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7113号)及《银川市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方案》(银市政发2020251号)要求做好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规范对医疗卫生机构内所有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四分类,并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协议,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投混放,严禁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建立垃圾分类台账,指定专人报送每月报送工作信息和减量数据。

四、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习惯养成。一是各县(市)

区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世界卫生日、世界环境日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介积极主动开展社会宣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运用电子滚动屏、横幅、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标语和播放宣传短片、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让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了解医疗机构内垃圾分类的常识及医疗机构内垃圾分类不当带来的后果等,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并引导参与垃圾分类。三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培训学习,年内至少开展2次覆盖全院所有职工的垃圾分类培训,提升医务人员垃圾分类的意识,提高垃圾分类的能力;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到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不少于1次,引导干部、职工关注“银川市垃圾分类”公众号,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全员受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二)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提高分类成效。一是全市各级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全部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和分类转运,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全覆盖,并按照垃圾分类处置的要求,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按照协议规定每日上门收集垃圾(主要指: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同时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混投,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生活垃圾清运量)*100%)】。二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办公室、诊室、职工宿舍、院内公共场所等区域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的类别和数量,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数据至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三)建立健全报送机制,规范数据统计。各县(市)区卫

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明确建立数据统计上报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每月1日前统计上报本机构的工作小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数据、参与垃圾分类的单位名称等信息,各县(市)区卫健局汇总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和信息后统一报送至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医政与中医药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专人每月在垃圾分类系统中进行分类数据规范报送。

(四)加强垃圾分类,推动示范单位创建。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总体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银川市卫健委将按照要求,推选出至少5家垃圾分类示范单位报送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五)加强监督考核,末位通报问责。各县(市)区卫生健

康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垃圾分类考核制度,细化任务分工,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一并推进,齐抓共管,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实行末位通报制度,对于严重影响本年度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的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将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1年3-4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本机构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启动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银川市卫生健康委于4月初举办一期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面推行阶段。2021年5月,全市至少推出5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并通过召开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形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6月-12月,由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组织对我委申报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进行评估验收,借助评估验收和半年、年度考核,梳理总结系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垃圾分类中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市进行广泛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抓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抓好医疗机构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各项要求。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按

照垃圾分类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的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垃圾分类的要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所有分类数据进行规范网报。

(三)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

内部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机制,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银川市卫生健康委。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中,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附件: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1、台账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做到应统尽统、科学规范,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

2、宣传引导。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的提升市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根本,通过人员培训、静态宣传等方式,营造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3、设施建设。分类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分类标识正确且清晰,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合理设置投放指南、集中投放点。

4、分类成效。垃圾分类整体知晓率、参与率较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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