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银川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提高银川市托育机构服务水平,银川市卫健委决定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起草了《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ycwj_rkfy@163.com
2.联系电话:0951-6889082
3.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科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审工作方案
(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银川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为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提高托育机构服务水平,决定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的要求,以推进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营运规范化、服务优质化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审工作。引导托育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托育行业规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
二、评定原则
(一)坚持分类实施,竞争择优。评定等级分为一级托育机构、二级托育机构、三级托育机构。在评定标准中设定否定项指标,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评定公平、优中选优,推动托育机构规范科学、诚实守信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坚持层级管理,动态调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督导和指导工作,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和督查工作。获得相应等级的托育机构,在定期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作出降级、撤级等处理,达到上一等级认定标准的,可按程序给予升级,建立“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评审范围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通过备案后运营满半年的托育机构(含开设托班的幼儿园)。
四、评审内容
举办条件、机构管理、保育照护、安全保障、卫生保健、家长与社区工作6个部分。
五、评审标准
按照《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试行)》(附件1)评分,得分90分(含)以上为一级;80分-89分为二级;70分-79分为三级;69分以下不确定等次。
六、评审程序
(一)机构申请。托育机构根据《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试行)(附件1)》开展自评,填写《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2),5月31日向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审申请。
(二)县(市)区级评审。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收到托育机构申报材料后,通过查看佐证材料、实地核验等方式审核托育机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提出等级评审的托育机构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不符合等级评定标准的取消评定资格。评审未通过的,告知申报机构并提出整改意见。6月30日前完成评审定级,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名单》(附件3)。
(三)市级评审。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专家团队,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机构进行审核,对一级托育机构进行复评,研究确定后形成等级评定结果。
(四)进行公示。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不符合等级评定标准的取消评定资格。
(五)命名授牌。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对取得等级评定结果的托育机构进行命名,印发命名文件,发放等级证书。
七、监督管理
(一)经认定级别的托育机构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等级的评定。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所有定级托育机构每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托育机构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并报市卫生健康委。
(三)经评定的托育机构如出现以下情形,取消评审资格:
1.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2.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3.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
4.出现严重的婴幼儿伤害事件;
5.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等级评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安排工作人员深入托育机构开展政策解读、标准宣传、业务指导,确保顺利开展评定工作。
(三)加强人员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组建评估专家队伍。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熟练掌握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提高工作人员的评定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授予等级的托育机构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处理。
九、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试行)
2.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申报表
3.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名单
4.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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