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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验收情况公示
发表时间:2022-06-27   来源: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对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及整改要求

    医疗废水监管不严按规定银川市有88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办理排污许可证和排入市政管网许可证,实际只有22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家办理了医疗废水排入市政管网许可证。所有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未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处置。抽查发现,14家医疗机构废水监测频次、项目与标准不符,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房污水未经消毒、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包抓领导:李晓鹏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2021年12月底前,市卫健委督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和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许可证,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配合办理程序。

(2)2021年12月底前,市卫健委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对未经定性和定性为危险废物的污泥,由医疗机构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贮存、转运和处置。

(3)2021年12月底前,市卫健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要求,监督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导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规范污水处理流程,传染病房无害化消毒后排放处理,杜绝疾病传染风险。

二、自治区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及结果

(一)整改措施

针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银川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部署,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扎实推进,确保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双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卫生健康委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和由分管领导带队的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督导小组。制定印发了《银川市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和整改台账,对反馈存在问题,逐一梳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先后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整改党组专题会、主任办公会、专题会议4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推进例会6次,“两证”办理推进会2次,压茬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强化部门联合提高监督实效联合银川市审批服务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摸排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名单及“两证”办理情况,联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在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对已安装医疗污水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的医疗机构污泥贮存处置进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卫健系统通报、督查、例会、问责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委托银川市卫生监督所,针对督察反馈的“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房污水未经消毒、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问题,对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医疗机构94户次,行政处罚13起,罚款2.2万元;针对“两证”办理工作滞后的单位下发《关于立即整改排水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26份,《督办通知单》16份,主动约谈对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16家,责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结果

    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积极与自治区卫健委、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沟通联系,按照有关要求,确定银川市现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60家,共58家需办理《排污许可证》《排入市政管网许可证》(另有1家停业,有2家共用1套排污系统),已办理《排污许可证》56家,《排入市政管网许可证》37家。等待现场勘验后领取《排入市政管网许可证》13家。二是联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在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对已安装医疗污水在线监测设施设备的32家医疗机构添加污泥(类别HW49,代码772-006-49)监管项目,对污泥贮存产生进行动态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对产生的污泥进行规范化贮存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三是针对督察反馈“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房污水未经消毒、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问题,委托银川市卫生监督所,对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指导调整了医院污水改造方案,在原系统基础上增设污水一体化设备,并加装污水在线监测系统,2021年10月底完成所有土建以及设备安装工作并通过工程验收工作。目前,发热门诊和传染病房产生的污水通过发热门诊加药消毒装置进行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内进行进一步处理,达到排放标准。针对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市设立传染病房的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排查,杜绝类似问题出现。同时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指导32家已安装医疗废水在线监测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四是盯促落实整改。针对因疫情原因,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实行全封闭管理导致无法办理“两证”的单位,及时跟踪,根据政策调整督促整改;针对因院区搬迁无法办理“两证”的单位,定期上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针对正在办理的单位,及时对接市审批服务局、市市政管理局,按照“一家一策”原则,盯促落实到位。

    三、自治区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1〕101号)整改要求,对明确的整改措施进行了落实,达到了整改目标,经验收组验收检查,符合销号条件,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51-6889053

    联系地址:银川市行政中心银川市卫生健康委(金凤区北京路166号路)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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