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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环保督察 “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验收情况公示
发表时间:2022-01-24   来源: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银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对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监督不力。银川市相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医疗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登记、交接、运转等环节,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污染防治监管基础工作薄弱。银川市约有各级医疗机构1000余家,但未建立规范的医疗机构统计制度,卫健、卫生监督及各县区市汇总的医疗机构名单数据均不一致,区市县三级医疗废物防治职责不清,监管出现空白。2020年银川市未对医疗废物产生量进行核实统计,截止2021年5月仅有62家医疗机构采用信息系统申报医疗废物产生量。

包抓领导:李晓鹏

牵头单位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2021年12月底前,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建立规范的医疗机构统计制度,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统计口径一致,数据相投,做到底数清楚,数据真实。

2)2021年12月底前,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督促需采用信息系统申报医疗废物产生量的机构全部使用信息系统,并抽查核实申报数据,保障真实可靠。

(3)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理清全市医疗机构底数,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各县(市)区,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责任,做到全面监管,杜绝遗漏。协商各县(市)区,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责任,做到全面监管,杜绝遗漏。

(二)信息化监控设施建设迟滞。银川市有138家医疗机构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安装医疗废物暂存间监控视频,实际安装35家;88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在2020年9月开展医疗废物在线填报、在2021年6月30日前安装污水在线监测系统,目前均未安装联网,只有51家进行了注册填报。

包抓领导:李晓鹏

牵头单位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2022年6月前,市、县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各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医疗废物在线监控和医疗废水在线监测工作要求,实施医疗废物视频监控项目和医疗废水在线监测项目。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依法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银川市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督促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实施,确保应装尽装。

2)2022年6月底前,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在线填报,做到填报规范有效、数据详细真实。

(3)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于推进缓慢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于推进缓慢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于推进缓慢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各社会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停业整顿或者暂缓年度校验。

(三)医疗废物监管不到位。银川市公布3家公司有资质收集处置输液瓶(袋)等医用可回收物,抽查发现8家医疗机构将输液瓶(袋)交由2家无资质公司收集,且无收集台账、无转运单据,无法追踪去向。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转运时间超过48小时,有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废物转运时间长达1周。

包抓领导:李晓鹏

牵头单位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2021年12月前,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督促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与商务局公布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签署输液瓶(袋)回收协议,并健全完善台账记录。市商务局强化回收企业监督管理,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回收使用输液瓶(袋)。

2)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的收集、转运、贮存管理和台账记录,做到输液瓶(袋)从产生到末端处理全过程可追溯,医疗废物及时转运、规范处理。

二、自治区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及结果

(一)整改措施

针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精心组织部署,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主动认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扎实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时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双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卫生健康委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和由分管领导带队的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督导小组,制定印发了《银川市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和整改台账,对反馈存在问题,逐一梳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先后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整改党组专题会、主任办公会、专题会议4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推进例会6次,研究解决市卫生健康系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重点问题。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卫健系统通报、督查、例会、问责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要求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将整治攻坚贯穿于全年工作当中,对专项督查组提出的反馈意见按照任务分解逐一销号,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卫生监督所不定期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督导检查,累计出动监督检查人员140人次,主动约谈9家对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令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的10家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对因医疗污水处置不规范的1家医疗机构予以立案调查,2家因整改推进工作缓慢的医疗机构主动申请停业整改落实。

(二)整改结果

1.“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监督不力整改情况:完成,长期坚持。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和信息统计的通知》,明确了各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建立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好本单位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做到底数清楚。截至2020年底,银川地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计1337家,其中医院78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13家,卫生院36家,村卫生室220家,门诊部33家,诊所(包括医务室)818家,妇幼保健机构6家,疾控机构8家,健教所3家,急救中心1家,采血机构1家,卫生监督所7家,计生服务机构2个,其它机构11个。二是制定印发了《银川市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及卫生监督所监管职责,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三是建立医疗废物动态监管制度。根据《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卫函发〔2020〕457号)要求,统一应用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对全市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动态监管,实现医疗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信息化监控设施建设迟滞整改情况完成,长期坚持。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及时上报2021年全区医疗废物在线监控和医疗废水在线监测工作进展信息的通知》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2021年医疗废物在线监控和医疗废水在线监测项目实施单位的函》的要求,银川市本级共有207家医疗机构需要安装医疗废物视频监控23家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安装医疗污水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均已完成安装工作。

3.医疗废物监管不到位整改情况: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积极与银川市商务局沟通联系,根据市商务局已调整确定并公布第一批有资质收集处置输液瓶(袋)医用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全市196家医疗机构与市商务局公布的第一批回收输液瓶(袋)企业签订协议,包括产生输液瓶(袋)较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建立收集台账,留存转运单据,实现流向跟踪,确保处置无遗漏全程可追溯。二是积极与市生态环境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协商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时间较长的事宜,确保及时转运医疗废物。

三、自治区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1〕101号)要求,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负责人组成整改销号验收组,对以上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检查,一致认为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条件,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51-6889053

联系地址:银川市行政中心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金凤区北京路166号路)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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