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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与原发基础疾病分类救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3-18   来源: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与原发基础疾病分类救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并参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集中 优势医疗资源救治新冠肺炎患者,逐步恢复正常医疗活动的情况下,统筹做好新冠肺炎和原发基础疾病分类救治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类救治原则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决策部署,集中力量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 工作。当患者新冠肺炎治愈后,若该患者原来已经并存一种或者几种基础疾病仍需住院治疗,如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 且该疾病不是由新冠肺炎引起的,应当与新冠肺炎救治进行区分,按照常规医疗服务对待,并加强对患者原发基础疾病的诊疗服务。若判断为新冠肺炎引起的并发症或明确因新冠肺炎导致原发基础疾病加重的,应当按照新冠肺炎救治要求开展救治工作。

二、严格掌握出院标准

严格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明确的出院标准,即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 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连续两次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釆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满足出院标准的患者可以办理出院或转院手续,并作为新冠肺炎治愈出院病例纳入统计。

三、鉴别诊断基础疾病

定点医院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和相关专科的专家应当共同对患者病情进行综合判断,确定患者是否符合新冠肺炎出院标准,基础疾病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基础疾病是否为原发病,以及是否因新冠肺炎导致基础疾病加重。作出综合判断后,按照分类救治原则开展救治工作。

四、明确患者转院或转科流程

患者符合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标准,经专家判定仍然需要住院治疗后,应当由所在的医院根据患者基础疾病情况,选择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联系拟转入的医院,确定可以接受后,使用救护车转运并做好患者的病历资料转接工作。转院完成后,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 备。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患者转院的协调工作, 及时解决转院遇到的衔接问题。

患者基础疾病严重难以转运,或者所在医院相关专科能 力较强并已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应当就地治疗,与新冠肺炎患者分类收治,避免可能出现的交叉感染,并作为新冠肺炎治愈出院病例纳入统计。

五、做好相关患者医疗服务与管理工作

患者转院或转科后,医院应当成立多学科诊疗团队,加 强对患者基础疾病的诊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患者 转院或转科14天内应当单间隔离收治,在加强原有基础疾病治疗的同时,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 行第七版)》明确的出院后注意事项,按时对患者新冠肺炎 康复情况进行随访、复诊。

请你委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工作要 求,切实抓好新冠肺炎和原发基础疾病分类救治工作,在做 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同时,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满足 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的常规医疗服务需要。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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