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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1-0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县(区)医改领导小组,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74号)精神,为推动我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及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7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以健康宁夏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为蓝本,以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质量,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现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坚持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医改、一抓到底,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筹负责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统筹协调“三医”联动改革。

坚持分类指导。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明确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等,加强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城乡区域均衡布局。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需求和改革基础等,制定切合实际的举措、实施路径,整体推动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发挥试点省份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医防融合。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提高传染病和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早期预防、应急处置和综合防治能力,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三)总体目标。通过5年持续努力,在全国率先形成符合实际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模式,实现优质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实现“三转变、三提高”,即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的新格局,医疗服务结构更加合理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区域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能力全面提高,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得到根本改善,全民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加强组织领导

将自治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纳入自治区党委深改委和自治区政府深化医改主要任务,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成立由自治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自治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改革工作。增设自治区党委深改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形成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党委、政府双工作联动机制。各市、县(区)要将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强化各级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以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为抓手,加强部门协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保障,确保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重点任务

遵循《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年-2025年)》和《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按照“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功能定位、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自治区级医院和三甲公立医院:履行自治区级医院和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职能职责,通过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重点专科等,打造区域高水平医院,力争到2025年,在全区建成 8家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群众就医95%以上大病重病在区内解决。

地市级医院和三乙公立医院:履行市级医院和三级乙等公立医院职能职责,通过建设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重点专科等,打造自治区高水平医院,力争到2025年,群众就医90%以上的一般重病和多发病在市域内解决,市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90%以上。

县级医院和二甲公立医院:履行县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公立医院职能职责,通过自治区重点专科和县域医疗中心等建设,打造每个县都有1家二级甲等或三级乙等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到2025年,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85%以上。

(一)积极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建设。

1.目标:依托国家优质医疗资源、盘活全区现有医疗资源,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专科、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互联网+医疗健康”国家区域中心等建设,推动我区并助力全国医疗水平迈上新台阶。

2.具体建设任务:①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与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合作,按照“地方主建和输出医院主营”模式,建设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宁夏医院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儿医院。②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和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医院分别或共同牵头、其他相关医院配合,争创1个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呼吸、心血管病、儿童、妇产、癌症、创伤、神经疾病、传染病等8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③由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牵头,与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合作,联合北京大学医学部直属医院等优质资源,争创“互联网+医疗健康”区域中心。④争取依托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打造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提高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参与救治能力,特别是危急重症集中收治能力。⑤争取依托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打造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⑥依托自治区人民医院建设自治区重大疫情应急救治基地。⑦依托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扩建传染病定点医院,就诊能力达到800-1000张床位。⑧依托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建设国家紧急医学(宁夏)救援基地。⑨切实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实现率达到90%,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医疗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丰富医疗服务中的应用场景。⑩争取国家支持,在三级公立医院新建15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

3.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

4.责任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宁夏医科大学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医保局等部门配合。

(二)打造自治区级高水平医院。

1.目标:依托自治区现有优质医疗资源,建设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临床优势专科、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等,提升我区医疗技术及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减少跨省就医,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力争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进入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前60位,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入西部前20位,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进入西部一流水平。

2.具体建设任务:①依托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和其他同级别综合医院,建设4个综合类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②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南医院、吴忠市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一和第二人民医院、中卫市人民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等医院牵头,建设20个专科类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③新建50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④支持自治区三甲综合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建设“一院多区”,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⑤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配齐应急救治配套设施和专用车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自治区120调度平台和重大疫情院前应急转运体系。⑥积极发挥自治区三甲公立医院在全区医学技术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支持通过“内培外引”方式,引入一批掌握高新技术的高素质医药卫生领域专业人才,积极开展基础医学和临床应用研究,推动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等的研发产出和成果转化,所获收益按照《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落实职务发明制度。⑦支持宁夏医科大学及附属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设置临床研究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所,积极开展科研项目。⑧支持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建设自治区中医药科技创新研发机构,制定一批中医特色诊疗方案,转化形成一批中医药先进装备、中药新药,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⑨积极开展多学科联合、多专业一体化、中西医临床协作等诊疗服务新模式,探索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助试点。⑩将三级医院更多符合行业规范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⑪切实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综合性医院实现率达到90%,专科医院实现率达到80%。⑫全面建成“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启动国家智慧社会治理实验卫生健康行业特色基地建设,搭建全区“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以电子健康码为载体,推动医疗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加强智慧医疗建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创新便民惠民服务应用。建成自治区、地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形成“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服务模式。依托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探索开展超声、心电、影像、呼吸、急救等5G远程医疗服务工作。⑬依托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推行“互联网+药品”流转和审方药学服务。

3.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

4.责任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医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提升城市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目标:由城市公立医院牵头负责为辖区居民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提升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并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协作、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

2.具体建设任务:①在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利通区、原州区、沙坡头区8个城市区,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区域医联体,形成集管理、服务、发展、利益、责任“五位一体”的集团化运营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互相制约的医防协同服务新机制,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②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在其他城市推开。③升级改善5个地级市人民医院(包括中医医院)设施条件,每个地级市至少有1家三甲医院。④改造升级地市级妇幼保健院设施设备。⑤在5个地级市各选择1家综合医院建设独立的传染病院区。⑥加强地级市精神专科建设,不具备单独设置精神专科医院条件的地级市可依托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心理门诊。⑦依托银川市中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⑧依托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银川市儿童重大疫情防控基地。⑨落实职称评聘“凡晋必下”制度,健全完善城市医院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⑩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和预约诊疗服务。⑪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推行日间手术,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⑫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开展预住院制度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至其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⑬推进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⑭强化基础护理,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开展社区延续护理服务、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试点,积极推行无陪护病房试点。⑮强化药事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逐步推开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互联网药学服务,为患者用药提供便捷服务。⑯切实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实现率达到90%,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医疗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丰富医疗服务中的应用场景。⑰在城市医疗集团内开设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物治疗咨询管理中心,引导医生、药品下沉基层。⑱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3.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

4.责任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

1.目标:提高县级公立医院诊疗水平,通过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形成“常见病不出县、一般病在基层”的就医新格局,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85%以上。

2.具体建设任务:①在全区14个县(包括灵武市、青铜峡市和红寺堡区),由县级综合医院或能力较强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明确功能定位,实行人员、财务、业务、信息、药械“五统一”管理,一体化运营,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②开展县级医院达标工程,县级医院对标国家县级医院基本标准符合率达到85%以上,推荐标准符合率达到55%以上。③在县域医共体内开设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物治疗咨询管理中心,引导医生、药品下沉基层。④从2021年起,利用5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创建10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包括中医重点专科),重点加强急诊、感染、重症、呼吸、肿瘤、心脑血管、妇产、新生儿、中医等科室建设。同时每年遴选50个薄弱专科(包括中医薄弱专科)加强建设,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70%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新格局。⑤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等救治中心建设。提高县级医院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妇科、儿科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⑥完善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对口帮扶长效机制,提高县级诊疗能力。⑦新建红寺堡区中医医院,改扩建同心县中医医院、惠农区中西医医院,实现县办中医或中西医医疗机构全覆盖。⑧支持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新建永宁县妇幼保健院。⑨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区)至少有1所县(区)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科,并有独立病区。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区),至少有1所县(区)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科/心理门诊。⑩在全区所有县和宁东基地、灵武市、青铜峡市、惠农区、沙坡头区、原州区、红寺堡区依托综合医院建设1个感染性疾病科,实现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标准化PCR实验室和标准化ICU全覆盖。⑪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室,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系统,提升院内感染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⑫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做实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医防融合发展。⑬推进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形成城市10分钟、农村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⑭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⑮切实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综合性医院实现率达到70%,专科医院实现率达到60%。⑯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为主体,依托“互联网+”,深化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⑰推进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例讨论等远程医疗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⑱在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建成乡村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开展村卫生室星级管理工作,提高乡村医生诊疗水平。

3.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

4.责任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等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投入政策。

①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学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以及医院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县级公立医院政府直接补助收入占医院总支出的比重不低于25%,其他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收入占医院总支出的比重不低于15%,并逐年增长。②落实对中医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③经审计锁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视债务成因提出化解方案,报请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分年度逐步化解。(牵头部门:自治区财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审计厅、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①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政策,依据公立医院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功能定位、工作量、核定床位数等情况,加强人员总量及编制动态调整。②深化公立医院“放管服”改革,充分赋予公立医院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职称聘任、干部选用、业务发展等运营管理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③县域医疗健康总院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编制分别核定,人员统筹管理使用。④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励人才脱颖而出。⑤合理调配临床医生、护理等人员结构,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⑥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和县域医疗健康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委任制、聘用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改革薪酬分配制度。

①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提高公立医院现行工资调控水平,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80%以上用于人员奖励。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控制在35%-50%。②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在核定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不同岗位、不同科室、不同风险程度、不同工作强度、不同专业类别人员间薪酬要有差异。③鼓励公立医院和医疗健康总院实行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探索职工目标年薪制。对引进人才(柔性)、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等可以实行协议工资或项目工作制。在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推广自治区人民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经验做法。(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3.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

①拓展与北京、福建、上海、天津等省际医疗合作人才培养项目,每年选派150名左右业务骨干到区外进修,选派200名左右基层业务骨干到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研修。②加大高精尖短缺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公立医院引进一批全日制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柔性引进一批国内领先医疗创新团队。③加强全区医师培训基地规范化建设,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批复合型医学人才梯队。④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岐黄工程)和“黄河名医”发展计划,打造一批自治区名中医。⑤强化老年、儿科、产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队伍的培养和护士规范化培训,建设一批高质量护理人才队伍。⑥实施公立医院院长能力提升行动,由党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委建立院长培训制度,打造一批高素质、懂专业、会管理的高层次医院管理人才队伍。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对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⑧医院要加大对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根据教学需要设置专职教学岗位,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指导医师。按照规定程序适当增加编制床位,并根据承担的教学任务,按照设置教学床位和教学门诊,主要收治教学需要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典型疾病患者。教学床位和教学门诊不纳入平均住院日、住院次均费用、床位周转率等医院管理指标考核范围,在医院总病床考核中,重点考核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4.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①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②积极推进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探索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③支持公立医院优化医疗收入结构,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强化医院精细化管理和成本管理的同时,动态调整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到2025年,全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牵头部门: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①支持石嘴山市、固原市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至其他地区。②加快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公立医院合理提供医疗服务、回归功能定位。③探索开展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探索建立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支付机制,将更多符合行业规范、有全区统一临床路径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④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⑤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⑥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比例拨付并主要用于人员绩效,建立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激励机制。(牵头部门:自治区医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三)提高医院运行管理水平。

1.健全医院运营管理体系。

①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②由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行统一规划设置、统一绩效考评,推进公立医院根据功能定位及职能职责开展医疗服务。③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章程》和核心制度,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④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人员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提高效能、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保障可持续。(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加强全面预算管理。

①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和县(区)域医疗健康总院(集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②依据国家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以项目预算为基本单元,先行在自治区属(管)医院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等各环节,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对医院管理、资源分配、合理使用的有效约束,促进公立医院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③完善公立医院全面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医院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社会监督。(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责任单位:各级公立医院)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①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重大风险评估机制,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院内审批、预算、资产、会计、采购、信息公开等环节控制,防范财务、业务、法律、廉政等领域风险。②加强成本消耗关键环节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三甲、三乙、二级公立医院万元收入能耗支出分别控制在90元、100元、110元以下。③在全区三级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公立医院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探索车辆、供应、餐厅、保洁等后勤保障实行社会化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4.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①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按照国家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每年统一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社会利益、满意度评价等,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偿、新增薪酬总量、主要负责人薪酬、职务任免、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②建立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与医保包干经费、医疗健康总院(集团)院长薪酬及职位任免等挂钩,通过评价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县域内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③在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和县(区)域医疗健康总院(集团)内部,建立完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运行可持续、操作信息化、结果可利用,覆盖每个科室和职工的绩效考核办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将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和职工薪酬分配挂钩,推动公立医院以评促改、提质增效。④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医保局、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四)加强医院文化建设。

1.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

依托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建设医院文史馆,挖掘整理医院历史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特色和名医传承、医德医风、丰功伟绩等,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树立典型案例、先进人物,唱响“大医精诚、医者仁心”主旋律,激发医务人员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不竭动力,以充满人文关怀的医疗服务赢得患者、社会的信任和尊重。(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强化患者需求服务。

①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新理念,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②按照《宁夏公立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实施居民健康“一码通”工程,提供预约诊疗、预约检查、预约住院、健康咨询、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在线诊疗复诊等全方位服务。③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推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④为老年人、孕妇、儿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开设绿色就医通道。⑤将慢性病药品下沉到基层,在基层设立慢病管理、肿瘤防治中心,合理引导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开药患者到基层就医。⑥着力解决医院“停车难、检查难、住院难、手术难”等突出问题。⑦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医保局、宁夏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3.关心爱护医务人员。

①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精神,落实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学习、工作、休息和政策性带薪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不能休假人员,应适时安排补休,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②落实职工疗休养制度。③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学习成长。④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⑤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和争先创优机制。⑥落实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薪酬待遇。⑦在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完善必要安检设施。⑧实行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完善第三方调解和引导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五)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1.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党办发〔2018〕63号),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党务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②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重大事项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院办和党办合署办公工作机制。③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④发挥各级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能作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指导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2.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优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③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科学制定医院人才发展规划,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④探索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编办、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3.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

①切实发挥医院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把党支部(党小组)建在科室,原则上党支部书记兼任科主任,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②建立党支部参与医院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制度。③建立健全把医院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把好政治思想关、医德医风关、业务技术关。(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4.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制。

①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医院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医院安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②加强医院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③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巡察制度,将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医院安全、意识形态等纳入巡察主要内容,作为医院等级评审、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各级公立医院)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施工图、时间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推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各市、县(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作为,进一步制定任务分工细则,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加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督导评价机制。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建立任务台账,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动态监测、定期通报。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目标任务分级分类制定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对全区公立医院实行统一考评。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补助经费等挂钩。

(三)加强经验总结推广。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和调研指导,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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