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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17   来源: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银卫通〔202135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1〕53号)要求,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银川市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等4个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开展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项内容纳入2021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七)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八)巩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严密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组织实施。

(二)定期进行被监督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底档更新工作,其中县(区)级参与一线监督执法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统筹内部协调,做好卫生监督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测工作有效衔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

(三)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配合不力的县(市)区(或单位)将进行专项督导,视情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规范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抽取与下达

    (一)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自治区卫健委综合监督局按照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报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执法检查人员调整、特殊情况删除任务等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卫健委综合监督局和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备案。

    (二)抽查任务中涉及到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县(市)区疾控机构承担,并按时向同级监督机构反馈检验检测结果。各县(市)区疾控机构因实验室能力不足不能完成的检验检测项目,由上级疾控机构协助完成或者由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完成检验检测任务。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各县(市)区疾控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四、加强统筹衔接

    (一)各县(市)区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有关现场监督检查、快速检测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地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向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和银川市卫生监督所报告,严肃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二)各县(市)区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有效衔接。
    (三)各县(市)区除完成计划内抽查任务外,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组织抽查。要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法全过程记录,坚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五、及时公开和上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

(一)各县(市)区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各级监督机构将抽查结果信息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宁夏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应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专业抽检任务,并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填报相关信息。其中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与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同步开展,另行下发方案,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由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于7月15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查信息应于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抽查数据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网上检查。

(三)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所于11月10日前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梳理汇总,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健康委认真核实上报数据,于11月15日前将银川市辖区内工作总结及处罚结果信息统计汇总后(纸质正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同时抄送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王小军 李雪

话:0951-6889083     0951-6889090

箱:ycwsjkw_zhjdk@163.com

联系人: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 花虎庞雪滢

话:0951-6985280   真:0951-6985300

箱:nxwsjd_100@163.com

    附件:1.银川市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银川市2021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

           查工作实施方案

         3.银川市2021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4.银川市2021年职业和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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