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卫健发〔2020〕129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银川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0〕204号)要求,并结合《银川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银卫健发〔2020〕105号),细化制定《银川市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0〕204号)要求,并结合《银川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银卫健发〔2020〕105号),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定于2020年6月起,在全市开展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以民营医院和社会办医为重点,严肃查处民营医疗机构中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以及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整治医疗乱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三)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四)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行为。
(五)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开展“两非”活动行为。
(六)以现行医疗机构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开展民营医疗机构法制培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高依法执业自律意识,强化自我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银川市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卫生监督所,由赵梅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银川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成立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保证工作质效。
(二)实施步骤
1.筹划部署阶段(2020年6月12日前)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所管辖区内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出相关要求,组织所属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中旬-10月)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要统筹协调,周密计划,与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专项任务联合开展,对检查内容尽量做到一次进入全部覆盖,避免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7月20日前对全市民营医院、社会办医开展法制培训实现全覆盖。
3.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10月19日至23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认真梳理问题,合力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指导工作落实。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汇总全市专项行动总结情况及数据报表(见附件2、3),于2020年10月27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和银川市卫生健康委,总结内容包括:本地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汇总全市开展法制培训总结工作,于7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和银川市卫生健康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
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维护公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非法行医对社会的危害性,针对所管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方案计划,严密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充分肯定成绩,调动和发挥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一切困难,保证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本地区医疗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加强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发挥综合监管联动作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行业内上下贯通、部门间左右助力的综合监管工作格局。要建立层层监管、逐级落实的工作模式,积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互通工作信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综合研判本地区非法行医整体态势,摸清底数,果断出击,查细查深,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联合调查,系统处理,形成震慑。要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
(三)查处大案要案,维护群众利益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监督机构要针对所管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严格依法履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属实的案件,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严肃处理,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投诉举报集中的地区要强化督查力度,督促打非工作扎实开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培训,增强法治意识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时发布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将无证行医查处信息定期公示,曝光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对无证行医者或机构的违法行为,与社会信用监管挂起钩来,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沟通配合,积极联系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执法工作,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行医线索,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继续加强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对各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卫生法律知识培训,使医疗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自觉加强内部监管,严格把控从业人员准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环境。
银川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魏安平
电 话(传真):13995188332 6985300
邮 箱:ycws_jds@163.com
附件:1、银川市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汇总表
3、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相关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银川市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晓飞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汤齐生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赵梅萍 银川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庞文斌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汪生平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富琴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淑娟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时新华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年晓华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文刚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刘学军 银川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附件2: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汇总表
查 处 无 证 行 医 | 合计(户次) | |
其中: 西医(户次) | ||
中医(户次) | ||
医疗美容(户次) | ||
口腔(户次) | ||
其他(户次) | ||
公示(户次) | ||
处 罚 及 移 送 | 行政处罚(户次) | |
罚款(户次) |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移送食药部门(件) | ||
移送公安机关(件) | ||
移送其他部门(件) | ||
追究刑事责任(人) |
市、县(区)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附件3: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相关情况汇总表
市、县(区) 单位(盖章):
项目 级别 | 与公安机关 | 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治理(家) | 出动卫生监督人员(人次) | 出动监督执法车辆 (台次) | 组织培训 | 法制宣传 | |||||||
建立衔接机制(家) | 召开联席会议(次) | 联合检查(次) | 联合办案(次) | 次 数 | 人次 | 次数 | 出动人员(人次)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媒体报道(次) | ||||
全市总计 | |||||||||||||
银川地区合计 | |||||||||||||
银川市 | |||||||||||||
兴庆区 | |||||||||||||
金凤区 | |||||||||||||
西夏区 | |||||||||||||
贺兰县 | |||||||||||||
永宁县 | |||||||||||||
灵武市 | |||||||||||||
说明 | 各县(市)区分别统计,由市卫生监督所汇总报送。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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