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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宁夏气传花粉致过敏性鼻炎综合防治研究项目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2-12   来源: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委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宁夏气传花粉致过敏性鼻炎综合防治研究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卫函发[202发〔2020〕5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项目工作由委机关卫生应急与疾控科牵头,医政与中医药科、宣传于对外交流合作科配合。卫生应急与疾控科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绩效监控与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银川市气传花粉致过敏性鼻炎人群现况调查工作;负责研究项目相关资料及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报告等工作。医政与中医药科负责组织实施银川市气传花粉浓度和种类监测、银川市气传花粉致过敏性鼻炎病例调查、银川市气传花粉致过敏性鼻炎中医防治等工作。宣传于对外交流合作科负责组织实施银川市过敏性鼻炎人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二、项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时限,做好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三、市疾控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数据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负责人群现况调查、人群干预措施组织实施、指导和配合工作。

四、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市第一人民医院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负责气传花粉计数、浓度、种类监测及结果的录入和上报;查过敏性鼻炎病例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数据上报;过敏性鼻炎病例体外过敏原检测血液样本采集、分装和保存;对人群及过敏性鼻炎患者开展干预,并完成干预措施实施后的效果评价调查,数据上报等;中药治疗过敏性鼻炎效果评价方案的制定、具体实施、结果上报等。

五、人群现况调查抽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群调查具体实施、数据录入、审核与上报。

六、委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协调交流,科学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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