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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发表时间:2022-06-09   来源: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1〕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宁卫发〔2022〕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

三、实施范围

辖区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所有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面组织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提升妊娠风险防范水平

1.强化孕育健康教育。各级助产机构围绕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生育服务链条的各环节,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依托孕妇学校、门诊和新媒体平台,将线上和线下教育相结合,大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将辖区健康教育活动覆盖率纳入对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加强科普宣传;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在本机构的公众号平台发布科普作品不少于50个,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配合落实)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将妊娠风险管控关口前移至婚前孕前,开展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倡各母婴保健机构设立生育服务咨询门诊,结合备孕夫妇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和风险,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危妊娠风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各级助产机构配合落实)

3.提供生育全程服务。以妇幼健康促进项目为抓手,规范有序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安全助产、产后访视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牵头,各项目实施机构配合落实)

4.严格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完善“全面筛查、分级管理、辖区追访”的筛查评估保健管理网络,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从早孕建卡、孕产期保健、产后访视等环节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开展保健服务,对孕产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辖区助产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结合本机构的服务能力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指导孕产妇及时转诊、复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牵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助产机构配合落实)

(二)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水平

5.加强高危人群专案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高危孕产妇管理相关规定,建档机构和产检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助产机构配合落实)

6.强化危重救治中心建设。申请将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设置为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促进辖区医疗救治资源扩容。按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加强各级救治中心产科、新生儿科诊疗及抢救设备配置,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完善抢救流程和规范,强化人才培训,持续提升救治水平。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定期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区、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配合落实)

7.查找救治薄弱环节。各级助产机构和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每半年负责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多学科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规范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评审,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助产机构和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8.完善救治协调机制。各级助产机构建立健全分管院长负责,院内多学科合作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机制和孕产妇用血、转运保障机制,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反应快速、调度有序、处理规范、救治有效。自治区级、市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基层助产机构,提升高危孕产妇管理水平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

(责任单位:各级助产机构和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三)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9.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各助产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产科、儿科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

(责任单位:各级助产机构)

10.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各级助产机构配合落实)

11.促进质量持续改进。各助产机构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银川市产科质控中心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

(责任单位: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各级助产机构)

12.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各级助产机构和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按规定时限和流程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涉及母婴安全个案数据,配合质控检查和病历调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牵头,各级助产机构配合落实)

(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13.加强重点专科建设。以各机构妇幼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和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配合落实)

14.促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实施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项目,推进永宁县妇计中心新建项目、灵武市妇计中心搬迁改造项目,对照《妇幼保健机构医用设备配备标准》,逐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硬件设备配备,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推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合落实)

15.推广中医药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开展中医临床科室,支持中医妇科、儿科等专科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妇科、儿科和产后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到2025年,辖区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比例达到90%和70%,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门诊中医药服务量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院配合落实)

16.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妇幼专科骨干人才培养,每年分批选派基层产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骨干人员到区内外进修培训,依托“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和医师多点执业,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产科儿科医师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培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不少于规定学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配合落实)

17.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鼓励各级助产机构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以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助产机构配合落实)

18.加强妇幼信息化能力建设。推动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与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的对接融合,推动母子健康手册APP应用,实现孕产妇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加强远程医疗硬件配备和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与上级医疗机构接连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和工作机制,共同探索建立“云上妇幼”会诊急救平台,充分利用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指导等信息化手段,引导妇产科,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落实)

(五)提升群众就诊分娩体验

19.优化诊疗资源配置。全面改善产科、儿科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足额配备医护人员,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完善自助服务设备,充分利用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对产检量大的医疗保健机构,鼓励适当延迟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

(责任单位:各级助产机构)

20.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积极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提供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的“一站式”服务。采用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推进母子健康手册APP应用和“出生一件事”办理。

(责任单位:各级助产机构)

21.加强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助产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疫情期间孕产妇紧急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定期开展紧急救治演练和院感防控风险排查,在疫情应急响应后同步启动孕产妇医疗服务应急保障机制,按照“三集中一有序”工作机制,落实首诊负责制,设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妥善处置、及时转运孕产妇。运用云上服务,优化服务模式,为涉疫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咨询与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局牵头,各级助产机构配合落实)

22.促进安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鼓励各助产机构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感。

(责任单位:各级助产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深刻认识保障母婴安全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落实的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强化跟踪问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急救中心以及血站联动互通机制,强化随访、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完善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急诊、转诊网络。

(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区、市两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中心、三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切实履行母婴安全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承担技术指导和救治兜底作用,加强督促检查、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力度,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提升行动计划。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按时报送相关数据,梳理总结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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